從停權十年回推制度:台灣的大學該怎麼建一套真的會運作的研究誠信流程

從停權十年回推制度:台灣的大學該怎麼建一套真的會運作的研究誠信流程

國科會的規範寫得很清楚——情節重大者至少停權五年,最重可終身停權。但大學端的流程通常長這樣:有人檢舉、組一個委員會、委員用肉眼看圖、幾個月後出報告。處分的力度跟調查的能力之間有一個很大的落差,而這個落差才是台灣真正該處理的問題。

從停權十年回推制度:台灣的大學該怎麼建一套真的會運作的研究誠信流程

先看一個數字的重量。

依國科會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》(法規資料庫顯示民國 115 年 2 月 6 日修正),對違反學術倫理者的處分包含書面告誡、停止申請或領取補助與獎勵一年至十年或終身停權、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與獎勵、撤銷已獲榮譽;情節重大者,至少停權五年並追回補助、撤銷獎勵。

對一位以國科會計畫為主要研究資源的教師來說,停權五年不是罰款,是職涯中斷。實驗室關門、學生沒有經費、五年後回來時領域已經換過一輪。

罰則的力度非常清楚。但如果你去看大學端的處理流程,通常長這樣:有人檢舉、學校組一個調查委員會、委員在會議室裡用投影機看圖片、幾個月後產出一份報告。

處分的力度,跟調查的能力之間,有一個很大的落差。 而這個落差,才是台灣真正該處理的問題。

事件背景

台灣的研究誠信制度框架其實不算落後。國科會有明確的違反態樣定義——造假、變造、抄襲、自我抄襲、代寫、以不當方法影響審查等;教育部有《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》;也有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提供線上課程,多數研究生都上過。

問題出在「規範」與「流程」之間。規範告訴你什麼不能做、做了會怎樣;流程要回答的是:誰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法檢查。而後者在多數學校是空的。

同一時間,國際出版端的做法已經改變。三大出版集團都在投稿流程中導入圖像鑑識工具,出版倫理委員會(COPE)在 2025 年 9 月更新了撤稿指引以應對紙廠問題。換句話說,外部的檢驗站已經架好了,只是不在我們這一側。

結果就是:台灣的問題稿件會在國際期刊那一關被抓到,而不是在校內。代價的差別很大——校內攔下來是一場師生對話,期刊撤稿是新聞、機構聲譽與國科會的處分程序。

本次重點

台灣的大學研究誠信流程有三個結構性缺口,而它們都可以被具體處理。

  • 缺口一:沒有事前篩檢站。 現行機制幾乎全部是「被檢舉才啟動」。這意味著問題稿件會一路走到發表,而發表之後的修復成本是事前的幾十倍。
  • 缺口二:調查缺乏技術能力。 調查委員會的成員多是資深教師,專業是自己的領域而不是圖像鑑識。用肉眼判斷剪接與複製移動的痕跡,在手法細緻化之後已經明顯不足。
  • 缺口三:原始資料沒有保存要求。 這是最被低估的一項。多數系所沒有明文規定原始研究資料要存哪裡、存多久、由誰負責。結果是被質疑時當事人拿不出原始檔——不論他是否清白。
  • 可用的技術已經成熟。 ProofigImageTwin 的比對庫都在 1.5 億張以上已發表圖片的量級,且都保留人工複核的鑑識介面;整合型服務商如 CACTUS 學術傳播 則把誠信篩檢與編輯流程包在一起。技術不是瓶頸。
  • 成本的結構是不對稱的。 事前篩檢的成本是可預算的固定支出;事後處理的成本是不可預測的——調查工時、法律諮詢、媒體應對、國科會處分後的計畫缺口。

市場影響分析

對台灣使用者(教師與研究生)

對誠實的研究者來說,機構建立篩檢機制其實是保護而不是監控——前提是定位要對。

我認為最務實的設計是把它做成**「投稿前的品質服務」**:由研究處提供、作者自願送檢、結果只回給作者本人、不進入人事檔案。這個性質跟學校現在提供的英文潤稿或論文比對服務完全一樣,是資源而不是稽查。

如果定位錯了——變成強制送檢、結果進考核——那教師的第一反應會是規避,制度就會空轉。這件事在推動時的溝通比技術選擇重要得多。

研究生那一側則需要不同的東西:教育。台灣的學術倫理線上課程目前偏重「不可以做什麼」,但實際上最常出問題的是「不知道這樣算不算」——控制組的圖能不能再用一次、AI 修圖的界線在哪、共同作者提供的圖我要不要查。這些具體情境的訓練,比再看一次定義有用。

對企業應用(機構層級的制度設計)

如果我要幫一所大學排順序,會是這樣。

第一階段(零預算,一季內可完成):把原始研究資料的保存要求寫進系所規章——存放位置、保存年限、責任人;把圖片版本命名規則寫進實驗室新人手冊;要求投稿前的內部逐圖檢視。這三件事不需要採購,卻處理了缺口三與一部分的缺口一。

第二階段(小額預算,一年內):以自願送檢的形式導入圖像鑑識工具試辦,範圍先限縮在圖片密集的領域(生醫、材料、化學)。同時培訓三到五位能判讀鑑識報告的人——這批人是整個制度的關鍵,工具買了沒人會看比沒買更危險。

第三階段(制度化):把篩檢納入研究倫理委員會的標準作業,並建立可稽核的紀錄。這一步要跟人事與法務一起設計,因為它會牽涉到程序正義的問題。

採購時該問廠商的四個問題我列在文末的常見問答裡,其中最常被忘記的是第四題:你的稿件上傳到第三方之後,資料保存與刪除的政策是什麼? 未發表的研究上傳到外部服務,這件事本身就有風險,尤其涉及產學合作或有專利佈局的研究。

對開發者

台灣在這個領域有一塊幾乎空白的市場:中文語境的學術誠信工具

現有的工具全部針對英文文獻。但台灣的碩博士論文、國內期刊、學位論文審查有大量中文內容,而中文的抄襲比對、代寫痕跡辨識需要本地的資料庫與語言模型。這件事有明確的機構買方(每一所大學),也有明確的技術門檻。

另一塊機會是流程整合。大學已經有論文管理系統、研究計畫系統、投稿紀錄;把鑑識工具接進這些系統並產出可稽核的紀錄,是典型的整合需求,而且是本地廠商比國際廠商更有優勢的地方。

未來發展趨勢

我預期兩件事會在未來兩三年發生。

第一,出版端會把要求推向機構。 現在是期刊自己做篩檢;下一步合理的發展是把投稿機構的事前檢查機制納入評估——你的大學有沒有制度,會影響你的稿件被怎麼看。這在國際上已有討論,台灣遲早會被影響。

第二,評鑑制度的討論會被逼出來。 這是最根本也最難的一層。紙廠有市場,是因為有人需要數量;只要升等與計畫評審的核心指標是篇數與引用次數,造假的動機就存在。工具能提高造假的成本,但改變不了誘因結構。

我不預期這件事會很快改變,但至少該開始談。畢竟連引用次數本身的意義都已經被 Scite 這類分析引用脈絡的工具挑戰——一千次引用裡有三百次是在反駁你,那個數字到底代表什麼。

TheAI學院 總結與評語

台灣的研究誠信制度,罰則寫得比多數國家都清楚,但生產線上沒有檢驗站。這種「重罰輕管」的結構有個副作用:所有成本都落在事後,而事後的成本永遠比事前高,而且是機構跟當事人一起付。

評語:一所大學要建研究誠信流程,最有效的第一步不是採購鑑識工具,是把「原始研究資料要存哪、存多久、誰負責」寫進系所規章——這一步零成本,卻決定了未來每一次被質疑時你的教師拿不拿得出證據。

給台灣讀者的具體建議分兩個角色。如果你是研究處或系所主管:這一季就把資料保存規章與版本命名規則訂下來,這是零預算能做的最大改善;同時開始培訓能判讀鑑識報告的人,因為這件事的前置時間最長。如果你是研究者:不要等機構動作,自己先把實驗室的原始檔管理與投稿前自檢做起來,具體做法我們寫在 圖片誠信自檢實戰指南 裡;整個攻防的背景則可以看 研究誠信攻防現場

最後一個提醒給機構決策者:這類工具的輸出是「疑似訊號」不是結論,制度設計必須保留人工複核與當事人說明的環節。程序正義在這個領域不是形式,因為誤判會毀掉一個人的職涯。

資料來源

以上依公開資訊整理,法規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原文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國科會對違反學術倫理的處分有多重?

依國科會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》(法規資料庫顯示民國 115 年 2 月 6 日修正),處分包含書面告誡、停止申請或領取補助與獎勵一年至十年或終身停權、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與獎勵、撤銷已獲榮譽等;情節重大者,至少停權五年並追回補助、撤銷獎勵。對以研究計畫為主要資源的研究者,停權五年實質上是職涯中斷。

大學建立事前篩檢,會不會變成不信任教師?

這個顧慮真實存在,但可以用制度設計化解。關鍵是把篩檢定位成「投稿前的品質服務」而不是「稽查」——由研究處提供、結果只回給作者本人、不留紀錄在人事檔案。這樣它的性質跟語言潤稿服務一樣是資源而非監控。台灣很多學校已經有論文比對服務,性質是相通的。

小型系所沒有預算,怎麼開始?

從零成本的那一半開始。三件事:把原始研究資料的保存要求寫進系所規章(存哪、存多久、誰負責)、把圖片版本命名規則寫進新生手冊、以及在投稿前安排一次同儕逐圖檢視。這三件事不需要任何軟體,卻能攔下多數的疏漏型問題。工具是後面的事。

機構要採購鑑識工具,該問廠商什麼?

至少四個問題。一,可疑區域能不能標示出來供人工複核,而不只給一個分數。二,比對庫涵蓋哪些領域,你的學校強項領域覆蓋率如何。三,AI 生成圖片偵測的模型更新頻率是多久。四,稿件上傳後的資料保存政策與刪除機制——未發表的研究上傳到第三方,這件事本身就是風險。第四題最常被忘記。

資料來源:TheAI學院編輯團隊原創